当前位置: 首页>>监督纵横

关于开展修复金融生态和打击逃废债工作的调查报告

时间:2018-06-28 编辑:admin 点击: 4283 次
     为优化我市金融生态环境,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保障全市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8年工作要点安排,近期,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何智率财经工委、预算工委先后到市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市场管理局、投金办,市人行、农行、农商银行、银桥担保公司等单位,对我市修复金融生态和打击“逃废债”的工作开展了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受刘克胜等金融案件影响,我市少数企业和个人采取不同方式恶意“逃废债”现象时有发生,造成银行不良贷款率上升,金融债权案件频发,金融资产的运行风险加剧,企业陷入融资难与经营难的困境,严重地破坏了我市金融生态环境、扰乱了全市经济和社会秩序。对此,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采取了一系列积极措施,重拳打击恶意“逃废债”行为,全力整治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帮助银企重拾信心,提高银行授信增贷,促进实体经济快速健康发展。
     (一)加强组织建设,调整充实力量。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非法集资案件处置工作,成立了桐城市处置民间非法金融活动领导小组,市委书记亲自挂帅、相关常委任副组长,并根据人事变动及时调整充实队伍力量,明确了职责分工,确保了事事有落实、件件有人管。
     (二)推动案件处置,加大打击力度。一是市领导带队不定期走访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督促各行推进不良资产销号;二是逐案进行节点控制,提高效率,专案会商,形成合力;三是创新措施,克难攻坚,对大案要案实行跟踪督查,边整治、边总结;四是大力推进整治公职人员失信行为,鼓励银行起诉、报案,纪委加大约谈,让全体公职人员做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的带头人;五是加大案件宣传曝光力度,以儆效尤,做到“处理一案,教育一片”;六是选择一批有典型代表意义的恶意“逃废债”被执行人,通过纳入失信名单、启动“失信彩铃”、公开曝光、司法拘留等方式,积极营造打击失信、倡导诚信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全面排查整治,化解金融风险。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企业集资风险排查化解工作,经排查,我市共有11家企业存在集资现象,涉及人数484人,涉及金额10174.4万元,市处非办及时制定化解方案,认真组织清退;市投金办、市场监管局还对全市投资咨询非融资性担保企业进行定期定向联合检查,目前尚未发现有非法融资现象。
     (四)处非深入推进,整治成效显著。为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我市深入推进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2017年7月,在市政法委的牵头下,公检法等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协助受害公司追讨恶意欠债3450.6万元,并促使双方对余下4000万元欠款达成还款协议。截止2017年末,市法院已办结涉金融案件252件,累计为银行业金融机构挽回经济损失3119.9万元,涉金融案件执结率达83.17%;市公安局梳理排查我市涉及不良贷款的企业主或个人共86人,总金额约2.67亿元,立信用卡诈骗(恶意透支型)案件13起,并协助法院对拒不执行人员采取临控措施;市银监办按照“一户一策”的要求,对涉及到我市辖内的21户客户不良资产,分别制定了化解处置方案,已先后协调处理了10户不良资产的处置与销号。通过对公职人员失信行为的整治活动,截止2017年末,已督促86人还清贷款或签订还款协议,还款金额达349余万元,并起诉33人进入执行程序。由于多措并举,层层推进,我市金融环境专项整治工作已经初显成效。
     二、存在问题
     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市金融环境不断改善。但在调研中,我们也发现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困难和问题:
     (一)金融风险防控不到位。一是群众对金融风险防范意识不强,通过分析近年来我市多起非法集资案件发现,不少群众由于经不起“高回报”的诱惑,对非法集资缺乏清晰的认识,容易陷入非法集资的泥潭,造成大量的财产损失,甚至更为严重的后果。因此,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需要提高群众的认知,让群众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过程中实现自我教育,提升自身免疫力,成长为治理金融乱象的生力军。二是银行等金融机构对放贷对象的审核、跟进不够,部分企业或个人未按照资金申请时的用途合理支配贷款资金,掩盖资金用途的真实性、挪用贷款资金较为普遍,扰乱了经济金融秩序、危害了社会稳定。这些都要求金融机构对贷款的对象和用途加大管控力度,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努力把风险消灭在萌芽状态。
     (二)逃废债现象时有发生。一是不少借款人有从众、观望心态,认为“别人不还我钱,我也不还银行钱”,少数“老赖”不仅自已不还款,还唆使他人不归还银行贷款,甚至指导身边的人如何逃废银行债务、转移资产。二是金融机构对鸿润集团的救助处置,本来是特事特办的个案,但不少企业要求比照救助办法实行普惠制。三是典型案件震慑作用不明显,违法成本过低。我市目前尚无有典型意义、社会影响大的金融处置案例,对有执行能力但拒不履行债务的行为,主要实施罚款和拘留,没有做到对违法行为实行“从严、从重、从快”的处罚,对“老赖”的惩戒措施轻,也难以形成威慑力,进而致使债务人躲避债务、隐匿转移财产有蔓延趋势。
     (三)金融机构自主意识不强,服务能力削弱。一是银行、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还没有完全树立金融环境整治的“主人翁”意识,过多依赖政府干预,甚至政府已经作出决定并有明确的指导意见、有效的措施和办法,金融部门也不能积极作为;二是不良贷款增多,导致金融机构资金流动性与代偿能力减弱,这也促使银行的经营策略趋向谨慎,少数银行抽贷、压贷,收紧在桐企业的信贷政策,给地方经济的发展带来巨大伤害;三是新路途拓展不理想,农商银行股权结构优化工作进展缓慢,实际资本充足率不达标;四是银桥担保公司再担保业务因企业征信不良、代偿风险增加等因素而陷入瓶颈,急需省市担保机构的增资与政府的流动性资金支持,从而调整优化信贷结构,推进金融机构转型发展。
     (四)金融债权案件处置执行难。一是部门联动效应未能有效发挥,部门之间合作意识不强,不能有效配合、及时沟通、共享信息。调查中发现,我市公检法系统对拒不执行罪的判定标准不一,造成对金融案件的判决、裁定得不到有效执行,既损害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损害了司法公信和法律权威,不利于法治社会和诚信社会建设。二是金融案件处置耗时长、费用高。如一个贷款案件从立案开始到诉讼结束,快则一两年,慢则三四年,不仅如此,而且还因贷款担保方式不同,时常会出现一案多庭现象,银行部门疲于奔波,法庭之间也时常观望、等待。三是部分债务人为逃避偿债义务有意隐匿财产、不主动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以各种方式抗拒执行,出现“被执行人难找”、“执行财产难寻”的局面。四是资产难处置,由于资产搬迁难度大、拍卖效率低、缴纳税费高等原因,银行不轻易接受以物抵债,加剧了执行难度。
     三、意见和建议
     修复金融生态和打击逃废债工作任重而道远,结合我市实际,建议要加强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稳中求进、发展经济,增强企业履约践信能力。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坚持新发展理念和稳中求进总基调,实施创新强市、实业强市战略,建设创业名城、产业名城,着力解决我市目前经济总量还不大、产业结构还不优等方面问题。要以深化改革、务实举措推进创新创业,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相统一,大胆探索,勇于实践,强化人才积聚、加强创业保障,激发创新创业活力;要以高质量发展为追求,坚定产业转型升级、坚定招商引资,毫不动摇壮大实体经济,致力做大有型经济、做强有根产业、做优有税企业,加快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要增强全社会诚信意识,构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积极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环境氛围。多措并举发展经济,全力推进企业能力和效益提升,增强企业履约能力,维护地方信用环境。
     (二)加强宣传、以案说法,强化风险源头管控。一是在全市范围内通过媒介、会议等各种形式常态化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突出“6.14”信用记录关爱日等重要时间节点,通过以案说法等方式介绍非法集资的特征、表现形式和常见手段,使群众能有效识别非法集资。同时对各种集资行为,及时予以风险排摸、提示、预警。二是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培训,让机构及业务人员增强风险意识,提高业务能力和水平,提高放贷质量,提升整体风险把控能力,避免金融机构的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并要求从业人员遵守法律法规、恪守工作纪律,针对全体员工开展教育培训,强化行为管理指引,严禁从业人员作为主要成员或实际控制人开展民间借贷活动。
     (三)联系实际、创新做法,建立完善的风险控制体系。我市现在不仅面临着化解大额不良贷款的艰巨任务,还面临着日益增多、更加复杂的市场风险,这要求我们逐步建立起全面完善的风险控制体系。一是积极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和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各相关单位强强联手,扩大入库信息主体的范围和种类,加强数据收集力度,确保信用信息数据库的信息精准、及时更新,推动“征信+信贷”模式在我市落地生根;二是进一步敞开征信系统,逐步扩大信息共享范围,银行定期发布信息完善大数据,发挥惠农金融服务室功能,依据信用评价状况对企业和个人进行分类,为政府、金融机构等社会各界提供衡量标准。
     (四)以点带面、坚决打击,培植良好的信用环境。一是要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对恶意逃废债行为强化曝光,要打破信息壁垒,实现各部门信息互通共享,加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建设、执行查控体系建设,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惩戒力度,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失信惩戒格局;二是加大金融环境整治力度,开展金融从业人员职务犯罪问题专项整顿,加大对公职人员损害金融环境行为查处力度,对公职人员涉金融债权案件的要依法处理,树立起干部带头、人人守法、人人诚信的良好社会风气;三是建立“守信红、黑名单”,在对黑名单借款人进行惩戒的同时,对红名单借款人给予支持。建议对守信企业及守信借款人,在税收上给予免检,在项目申报、政府资金安排上给予优先,在担保费上给予适当减免。
     (五)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精准有力处置金融案件。公检法系统要加强沟通协作,统一执法尺度并达成共识,做到工作联动、形成打击合力;选择几例有影响、数额较大的逃废债企业从重、从快依法打击,务必做到“曝光一批、执结一批、销号一批、法办一批”;为受害群体诉求表达提供“绿色通道”,对重大涉企涉众案件及时接待、督办,力求将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风险化解在萌芽状态;要简化手续,建议法院一庭受理,集中时间精力专门处理金融案件,进一步规范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提高案件质量和办案效率。
     (六)政府主导、统筹协调,聚力执行增活力。解决执行难问题需要集全社会合力,政府要承担治理改善金融环境的主体责任,形成政府牵头、相关职能部门支持配合执行工作的常态化机制,祭出“组合拳”牵头约谈债权人,加大还款执行力度。要采取有效手段增强金融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如进一步规范资产评估,评估公司等社会机构要对其评估结果承担一定法律责任,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大力推广工程履约担保业务,释放政府性建设工程履约保证金,给市场注入流动资金,推动我市经济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