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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城法院:开庭审理一起盗掘古墓案 祖孙5人同堂受审

时间:2021-03-18 编辑:admin 点击: 39728 次

3月16日,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盗掘古墓案,被告人陈某兵等祖孙三代5人同堂受审。

2020年7月10日,我市某村村民发现有几名陌生人正将山上的石碑偷运下山,立刻向公安机关报警。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在被告人李某海驾驶的轿车后备箱内发现清代墓碑两块,还有洛阳铲、探测仪、铁锹、探照灯等盗墓工具。据调查,这几名“盗墓者”是祖孙三代,他们组成团伙,经常到各地挖掘古墓。

2020年6月,陈某兵与其父亲李某海两人事先踩点,与外祖母陈某娥三人来到太湖县某水库附近山中,使用传统挖掘方式,暴力挖掘一疑似古墓葬,发现里面并无陪葬品后,随即用土将古墓掩埋。后经鉴定,该疑似古墓葬为清至民国时期的古墓葬。7月初,陈某兵又开始了盗墓行动,他事先与父亲李某海、母亲陈某霞三人踩点,随后祖孙5人驾驶租来的轿车至大关镇某水库西南侧山中。陈某霞留在山下车中望风,陈某兵等四人上山先后使用传统挖掘方式,暴力挖掘刻有“乾隆”等字样古墓。古墓被挖掘开,查找发现并没有陪葬物品后,他们用土将古墓掩埋,并盗走该古墓两块刻有“乾隆”字样墓碑。经鉴定,该疑似古墓葬为清代古墓葬,两块刻有“乾隆”字样墓碑为“三级文物”。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陈某兵、陈某娥等五人盗掘古墓葬,并盗窃珍贵文物,其行为应当以盗掘古墓葬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且系共同犯罪,其中陈某霞属于从犯,建议对陈某兵、陈某娥、李某海、陈某来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至十二年,建议对陈某霞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同时,对五名被告人建议判处罚金一万元至五万元。

整个庭审过程持续了5小时,抗辩双方围绕争议的焦点,就案件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量刑等问题充分发表了各自的意见。考虑案件实际情况,合议庭决定择期宣判。(严娅 赵文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