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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心里要装着“三个谁”

时间:2017-12-28 编辑:admin 点击: 38903 次
 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简称,是一个特定的概念,是对一种专门职务的特称。国家权力机关的重要责任是把人民群众的意志变为国家的意志,把党的主张变为国家的主张,而人大代表作为反映人民群众利益和意志的载体,有责任通过执行代表职务,把人民群众的意志变为国家的意志,把党的主张变为国家的主张。换届之后,笔者认为有必要让新当选人大代表明白“我是谁”“代表谁”“服务谁”的问题,才能更好地发挥人大代表的主体作用,地方人大工作才会进一步取得实效。  
                                 心里装着“我是谁”   
    人大代表是人民选举产生的,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明白了“我是谁”,才能准确地给自己定位,才能清楚自己同群众的关系,才能站在群众的立场上有效发声。我国宪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好人大代表的法定权利和基本要求,是依法发表意     见和建议。培养代表履行职责,多渠道反映社情和民意,就应对新任人大代表进行有效培训。  
    一要在学习中提高法律意识。代表法、监督法、选举法、地方组织法等是人大代表自己的法律,代表只有熟悉这些履职所必备的法律知识、了解法定程序,才能从中找准自己依法履职的法定依据。若不熟悉掌握就不知道代表的性质、地位、作用,就不知道哪些是代表的权利和义务,就不熟悉代表履职的具体方式。“打铁还需自身硬”,人大工作涉及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个方面,需要学习和了解各个领域、各个方面的知识。所以,代表要积极从人大工作的特点出发,重视向书本学,向群众学习,向实践学,把加强学习与提高能力有机结合起来,开拓视野,博采众长,提高自己的知识积累和能力,依法履职有理有据,才能保证在参与国家管理,行使人大职权时,做到准确、有效。  
    二要在实践中提升履职能力。在代表掌握一定法律法规的理论基础上,还应让代表参与实践活动,可以在闭会期间,以代表小组为单位组织代表参加调查、视察、检查等活动,从中为代表履职进行具体指导,在实践中,让代表进一步掌握履职的相关知识,让代表知道如何站在群众的立场上思考问题、开展工作,让代表常怀为民之心、恪守为民之责,代表就不会辜负人民群众的信任和重托。  
                                心里装着“代表谁”   
    代表人民群众的利益。人大代表“代”的是人民的利益和意志,“表”的是人民群众的愿望和心声,一切都是为了人民群众的利益,而不是为了个人和部分人谋取私利。人大代表明白了“代表谁”,在任期内,就会责无旁贷地积极进入角色,尽心尽力要“去为”“有所为”。代表法第二条中规定:“全国人大代表和地方各级人大代表,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职权,参加行使国家权力。”代表法第四条中规定:“人大代表应当与原选区选民或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加强与选民、选区的联系是宪法、组织法、选举法赋予人大代表的神圣职责,也是党和人民群众对代表的殷切期望。  
    密切联系选民发现诉求。各级人大代表均是由原选区选民和选举单位选举产生,对原选区和选举单位的工作情况、群众要求比较熟悉。人大代表在行使监督职能过程中,要做到准确而有效,就必须树立群众观点,强化民主意识,走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在平时工作和生活中,要想发现一些问题就需经常到群众中去广交朋友,交挚友,交诤友,了解情况,征求意见,了解群众的所急所需;了解社会的热点问题,以便下情上达并及时反映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传达最真实的第一手材料。要通过进选区访选民活动,切实掌握群众关心的焦点、难点问题和政府的重大决策落实情况,掌握第一手原始材料,再通过综合梳理分析,写成调查报告或代表建议,向本级人大常委会及时呈送,由本级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交有关机关、组织研究办理,这样才能使人大监督工作落到实处,促进国家机关改进工作和提高效率。  
                                 心里装着“服务谁”   
    为人民服务。新当选的人大代表,要履行好职责,明白“服务谁”,必须具有强烈的代表意识和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时刻牢记自己的代表职务是由人民选举的,坚定“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的信念。我国宪法第三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历史赋予人大代表的使命,必须将群众利益放在首位,敢于为民服务,忠于为民服务,善于为民服务。  
   为民敢谏真言。平时,选民没有机会直接发表意见,代表要时刻想到应该如何对选民负责,就应积极建言献策,发言要直奔主题、开门见山。虽说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人大代表在各级人代会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这保证了人大代表,为了行使职权可以充分发扬民主,畅所欲言,让大家敢讲话,讲真话。但人大代表也不能依仗自己发言不受法律追究的优势,发言无的放矢、漫无边际,也不要高唱赞歌、以偏概全。  
    为民永不言弃。在会议、视察、调研的发言时,要就自己所掌握的实际情况或所熟悉的某一方面的工作,提出合理中肯的意见和建议。大会期间,审议政府工作报告作出具体的评价,看报告是否符合本地实际、是否实事求是、是否充分反映民情民意、是否体现遵宪原则和党的方针政策等,紧紧围绕审议的议题,施政建言,献计献策。即使最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就提的意见作一些答复和解释,自己不满意,也不要气馁,而是要发扬锲而不舍的精神,为民敢于直言,做一个“心底无私天地宽”的合格人大代表。(魏涛)